非法采礦不僅會消耗礦產資源、破壞周邊生態環境,還極易因缺乏監督而形成隱患,導致安全事故。日前,石獅法院審理一起非法采礦案,男子謝某因犯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石獅某公司因在石獅祥芝建設廠房施工需要,向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申請挖采地下砂5000立方米,并委托被告人謝某負責挖采砂施工。2021年11月間,被告人謝某在施工過程中擅自超出批準的挖采砂量挖采砂,并將挖采所得的砂以每噸人民幣25元的價格銷售給他人。經查,被告人謝某共挖采砂15174.373噸,超出批準的挖采量5000立方米、至少6824.373噸,銷售得款人民幣170609.33元。案發后,上述非法開采的6824.373噸砂被追回。后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謝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謝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并預繳罰金,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并可對其宣告緩刑。綜上,遂對其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蘇麗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