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石獅市民政局出臺《關于建立困難群眾巡訪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今年12月起,市民政局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巡訪工作,并逐步建立困難群眾巡訪制度,實現體制機制健全、對象全面覆蓋、保障措施有力,困難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明顯提升。
《方案》指出,巡訪工作面向本市所有困難群眾,主要包括六大類對象,分別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含入住養老機構人員);低保邊緣對象;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與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獨居或由親戚代為監護的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兒童;突發重大事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巡訪工作通過普遍巡訪和重點巡訪相結合,根據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采取電話問候、上門巡訪等多種形式開展巡訪。對未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困難群眾,其戶籍所在地街鎮可以委托居住地街鎮實施探訪。針對巡訪內容,《方案》提出,將根據巡訪對象的實際情況開展巡訪工作,重點圍繞家庭狀況、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安全情況、衛生狀況、居住環境等6個方面進行詢問、提醒和評估,并對重點情況進行記錄、匯總和處理。
《方案》明確,困難群眾巡訪工作原則上由被巡訪困難群眾戶籍地所在的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其中,對失能的特殊困難老年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變故的低保及低保邊緣等對象,每月至少探訪1次;對于重病、重殘的低保等對象,每季度至少探訪1次;對于普遍巡訪對象,每半年至少探訪1次。此外,在巡訪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如困難群眾家庭人口、經濟收入、生活狀況等方面有變化的,應在巡訪當日匯總,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民政局;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撥打緊急求助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醫療等部門報告。市民政局根據鎮(街道)上報的情況,必須在3個工作日之內形成初步的救助方案,及時實施救助;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取消救助。(記者 林富榕)